个人申办证件要求:
一、 创作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. 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;
2. 全国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;
3. 我会举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;
4. 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;
5. 各地区文化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;
6. 音乐作品(含歌词)在公开刊物上发表,在电台、电视台等播出;或由专业团体公演,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;
7. 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专家好评者;
8. 在党、政、军、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。
二、 理论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.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一部音乐学术专著者;
2. 在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,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;
3. 在省市、地区以上刊物发表过理论文章、音乐评论,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。
三、 表演艺术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. 国际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;
2. 全国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;
3. 我会举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;
4. 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;
5. 由市、地区以上有关单位主办过个人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;
6. 在专业团体及院校担任音乐指挥、音乐创作、音乐演奏、声乐演唱及组织者;
7. 有较高艺术水平,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音乐艺术人才(可不限学历)。
四、 教育与文艺工作者(符合条件之一者)
1. 在各类学校从事音乐教育,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绩者;
2. 在群众文化部门、群艺馆、文化宫、艺术宫、工会、媒体等从事音乐辅导、培训、组织工作,并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。
五、 其他
1. 在各地、各部门文艺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者;
2. 在各地区文化部门、艺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;
3. 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音乐活动组织者;
4. 在地区以上专业文化、艺术团体及学校从事音乐编辑、资料、科研、音响、乐器制造成绩突出者;
5. 具有一定实力的各地区文化公司经营管理者、签约艺人;
6. 有培养前途、勤奋好学的音乐院校、艺术院校大学生;
7. 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,并孜孜不倦追求艺术的较突出的音乐爱好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