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授权细则:
一、 机构性质:
机构受中国音乐艺术协会统一领导管理,机构人数不少于10人。
二、 机构内部组织结构:
1. 机构内部个人成员须符合本会个人授权要求;
2. 机构内设主要负责人组织内部成员工作,对本会负责;
3. 机构享有与个人授权相同的权利与义务。
三、 机构征集范围:
1. 国家级专业文化部门、艺术团体可申请机构;
2. 各地方专业文化部门、艺术团体、群众文化组织可申请机构团体;
3. 全国及各地区文化公司可申请机构;
4. 全国几个地区从事艺术教育的学校、培训机构等可申请机构;
5. 国家级及省级媒体机构可申请机构。
四、 机构申办程序:
1. 机构在人数满10人后即可由单位统一申请机构。
2. 机构申请单位需填写授权申请书;
3. 组联部按照章程要求审查授权资格,符合要求者填写“机构登记表”;
4. “机构登记表”及申请授权材料由组联部呈报秘书长,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;
5. 组联部按上述程序办理机构授权手续并交纳机构会费;
6.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机构证。